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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2024-07-26
各街镇、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产业载体的发展能级,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结合《打造文化绿洲书写文化传奇加快南上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2024年度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本区范围内符合《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在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内的楼宇、空间以及在示范楼宇内的空间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本次新申报区级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应为各街镇、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且符合如下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当是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2、申报单位应为园区、楼宇、空间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二、申报方式1、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所属街镇、开发区、区属集团公司进行初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申报材料申报区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1、奉贤区文化创意重点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申请认定表,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二)报送地点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桥镇南奉公路9501号3号楼221室),(三)联系电话021-67199513奉贤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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