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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通知

清远市商务局 | 2024-07-17
各有关企业:为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申报、审核、入库等工作,三、申报条件(一)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及技术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五)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400万美元,四、申报材料(一)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六、资金申报管理有关要求(一)资金申报要求各申请企业(单位)在7月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同时企业还需提供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PDF扫描件)报送至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企业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附件:1.《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2.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3.进口贴息项目表4.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明细表5.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清远市商务局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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