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二)服务保障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第六条依托单位是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研发中心建设运行各项任务,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第八条研发中心申报组建程序:(一)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发布研发中心认定申报工作通知,鼓励研发中心为行业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后终止研发中心资格,委托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每两年对研发中心开展一次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