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全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23年度(2023年1月-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今年新参保单位、已参保单位中新聘用人员缴费基数按照个人起薪工资核定,可不进行申报,二、申报时间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9月30日,三、申报材料(一)《2023年度参保单位基数调整申报表》,(三)《2022年12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据实申报,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二)《2023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应将拟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六、监督检查(一)各参保单位应严格以核定的缴费基数按月代扣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三)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附件:《2023年度参保单位基数调整申报表》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