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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 | 2023-07-07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23〕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6日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泾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青苗补偿和搬迁安置工作,(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搬迁避让户:1.户籍不在搬迁避让范围内,第八条搬迁安置方式搬迁安置采用集中宅基地安置、产权置换安置、货币补偿安置三种安置方式,(一)集中宅基地安置对搬迁避让户自愿选择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中点安置点安置的,搬迁避让户按照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求自行选择宅基地面积和位置,由搬迁避让户自愿选择在县城安置房进行产权置换,第九条补偿标准及方式(一)补偿标准1.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搬迁户按正房建筑面积支付每月6元/平方米的住宅搬迁过渡费,2.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正房建筑面积7元/平方米的标准向搬迁避让户支付搬迁补助费,(三)集中宅基地及县城安置房选取办法原则上按搬迁避让协议签订顺序领取顺序号,第十条补偿和补助款的支付(一)选择集中安置点安置及产权置换安置的搬迁避让户,(二)货币化补偿的搬迁避让户,第四章占用补偿第十一条搬迁避让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占用的村、组、户签订青苗及房屋等附属物补偿协议,第十二条搬迁避让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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