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柏垫镇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柏政〔2023〕114号各村(社区):现将《柏垫镇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广德市柏垫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柏垫镇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柏垫镇互助养老幸福院(以下简称“幸福院”)运行管理,第二条农村互助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进行建设、运行管理,第三条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协会组织、自主互助”的原则,第四条农村互助幸福院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第五条农村互助幸福院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第九条入住幸福院的人员(以下称院内老人)应当服从院内统一管理,第十条柏垫镇社会事务办要制定“入住幸福院申请审批表”,本人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柏垫镇人民政府各保存一份,(二)全面负责院内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幸福院建设维修的日常工作,丰富院内老人精神文化生活,第十四条幸福院要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委会),第十六条幸福院财务由所在地村(居)委会统一管理,要建立幸福院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及管理服务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