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