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荐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6个月1000元/人、满1年再增加600元/人、满2年再增加1200元/人、满3年再增加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按满六个月1000元/人、满1年再增加600元/人、满2年再增加1200元/人、满3年再增加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按满3个月300元/人、满6个月以上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个人)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的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社窗口进行申报(老职工为本企业引荐的,劳务合作基地经费补助申请单位向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三)申报材料1、《引工补贴发放汇总表》、《引工补贴申请表》各一式2份,新就业返乡人员在企工作缴纳社保满6个月,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由所在企业代为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的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社窗口进行申报,(三)申报材料:1、《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奖励汇总表》/《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汇总表》一式2份,2、《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奖励申请表》/《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2份,四、租房补贴项目(一)补贴条件和标准:在企就业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企业代为向所在地的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社窗口进行申报,附件:1、《引工补贴申请表》2、《企业引工补贴申请表》3、《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4、《推荐成功就业学生花名册5、《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奖励汇总表》6、《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奖励申请表》7、《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汇总表》8、《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申请表》9、《租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