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职责及管理第四条商务局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监督,资产运维主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由原使用人、现使用人、资产管理专员、项目承办企业负责人在资产转移变更登记表上签字后,第三章资产使用和维护保养第九条项目承办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第十条项目承办企业对所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第十一条项目承办企业不得用国有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第十二条项目承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第十三条项目承办企业拟将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第十四条项目承办企业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第十九条商务局协助承办企业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第二十一条资产管理专员在清查盘点前应对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核对,同时承办企业应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并由盘点人、资产管理专员、使用人共同签字,由资产管理专员负责清点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若固定资产使用人仍需继续使用项目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