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溪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绩政办秘〔2023〕3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溪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试行实施两年,现将《绩溪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印发给你们,水电站所需要下泄的最小流量,绩溪县农村水电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县农水局牵头负责全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水电站应采取措施保障下游河道生态流量,水电站下泄流量应不小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规定的坝(闸)下游河道生态需水量,改变后泄流设施过流能力应不小于核定的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二)引水、泄水、冲沙、放空等设施功能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第九条在建水电站应按照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申报材料中应当明确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值和泄放措施,第十二条各水电站应按要求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处安装生态流量泄放公示牌,修复期间各水电站应保持生态流量正常达标泄放,第十三条县农水局安排专人通过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对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县农水局加强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