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条并联审定委员会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数据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第四条管理机制,第五条工作职责,编制完成后连同附件材料(预审表、位置图)由区数据管理局报送给区并联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给出相关解决意见,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并联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