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对第五批享受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情况,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314—59013390314—5901389承德市就业促进科:0314—2023268公示期自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附件:2024年稳岗返还第五批明细表.pdf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