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绩政办〔2023〕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4日绩溪县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第四条旅游资源开发必须符合功能区定位,第五条旅游资源开发应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旅游区内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等项目,本办法规定的旅游资源核心区内禁止建设不符合旅游资源主体功能的项目,第七条加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第九条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第十条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应制定本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制度,第三章旅游资源管理第十一条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出让应明确出让年限,第十三条旅游资源经营权由出让主体与经营主体签订出让合同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出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等相关条款,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做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的帮扶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