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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 | 2023-11-27
投资方向应符合绩溪县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第二章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建立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具备相关行业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第三章设立及投资运作第十一条产业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资金、县属国有控股平台公司资金投入、产业引导基金自身投资收益及其他社会资本,明确基金设立的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式、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子基金投资于绩溪县注册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产业引导基金实缴出资的1.2倍,产业引导基金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共同投资,(二)跟进投资企业应为绩溪县重点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领域内的优秀产业企业,(三)产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投资价格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跟进投资价格相同,(六)产业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与子基金管理机构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直接投资是指产业引导基金对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企业,1.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期管理费用应按产业引导基金实缴金额提取,第三十一条产业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出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等投资活动,产业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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