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23〕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日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根据《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复核情况进行洽商、核实(不涉及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则无需参加),(四)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和实际情况,第九条变更工程的施工应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另行选择施工单位,暂列金(或预留金、备用金)的使用应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等部门的工程洽商程序并提请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分管县政府领导)审批,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进行工程变更的,第十五条对建设项目变更行为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单位和个人,附件: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表附件泾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表编号:工程变字202*第**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单位主合同价款(元)工程已累计变更金额本次预计变更金额预计本次变更比例提出时间预计累计变更比例变更签证内容及原因:附件:现场变更签证单及其附件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意见:(需附会议记录)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意见:(需附会议记录)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部门会商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县政府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备注:1.需专家出具的意见作本表附件,3.本表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