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二、政策内容(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