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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遵义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 2022-04-20
启动2023年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申报工作,申报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或型号产品须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申报2023年度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一般项目、临床专项)的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6.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并在管理系统的单位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2023年度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2项),(4)项目申请人将申请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并将该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作为附件上传至管理系统,2.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除须满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外,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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