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肃南县妇女联合会、肃南县农业农村局、肃南县乡村振兴局、肃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肃南县“和美乡村·幸福小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妇发〔2024〕22号)要求,对我县已认定的2个市级“和美乡村·幸福小院”示范村:大河乡西柳沟村、康乐镇榆木庄村,每个村给予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主题创建活动、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六送”等方面,每个示范村同步创建示范户15户,对获得市级“和美乡村·幸福小院”的示范户,给予荣誉挂牌并从本村“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兑换价值不少于1000元的生活用品,共计补助13万元,资金从县级衔接资金安排,现进行公示,公示期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4日(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全国监督电话:12317、12345投诉监督单位名称:肃南县妇女联合会肃南县乡村振兴局肃南县乡村振兴局:0936-6122976肃南县妇女联合会:612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