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3〕32号)、《夹江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个转企”企业申请激励资金,现将2023年度“个转企”企业激励资金申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励内容2023年夹江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激励资金,二、奖励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三、受理时间与方式1.受理时间:2024年7月12日-8月1日,2.申请主体在申请时限内自行填报《夹江县“个转企”激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及时向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提交有关纸质盖章件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转账账户资料)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经济发展股,所有材料按要求提供,四、提交材料地点提交材料地点:夹江县漹城街道迎春东路586号二楼213-214办公室咨询电话:0833-5656119、0833-5679327五、其他事项夹江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激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等事项按照《夹江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六、不予发放情况根据《夹江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自首次发放起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未发放的资金不予发放:1.已注销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激励资金申请,附件:夹江县“个转企”激励资金申请表.doc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