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9年3月22日起已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我办于2019年10月21日印发《关于尽快办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核拨手续的通知》,并分别于2021年7月20日、2022年9月30日和2023年10月23日三次印发了《关于尽快办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基本部分核拨手续的通告》,目前仍有198笔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详见附件4)相关施工企业未申请办理拨付手续,所需材料如下:一、5项必备材料1.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表(提供原件,3.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给建设单位的增值税发票(提供原件或电子发票彩印版,二、1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承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各县区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不能只固定选择某项证明材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的进账单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发票,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完成进度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工程进度款申请材料,7.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原件),10.其他证明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单位提供,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5+1”项材料中,附件:1.建安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申请表2.承诺书3.钦州市劳保机构联系方式4.钦州市建安劳保险费基本部分未拨付工程项目明细表钦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2024年7月12日附件1.2.3.docx附件4.xlsx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