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3年内完成投资,落户于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亩均税收第一年不低于7万元,落户于其他乡镇亩均税收第一年不低于6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按4万元/亩、3万元/亩、2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落户县经济开发区以外的新建主导产业项目、其他项目,分别按2万元/亩、1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县内已建成智慧仓储项目的企业享受此条政策,各乡镇)(二)实行“一事一议”项目扶持政策:9.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外资折算达同等内资)且承诺正式投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承诺正式运营后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四新”经济类项目,由乡镇、县经济开发区于每年初对辖区内企业上一年度应享受政策奖励情况进行梳理并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