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含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将省示范司法所创建与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创新能力(2分);6.一类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含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具备保障大局、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2分);8.一类司法所配备1名以上本科文化程度、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1分);9.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注重精准化、专业化和实战化(1分);10.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中心工作、倾力服务人民,调解工作规范(1分);5.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按要求配备并发挥较好作用(1分)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并落实民间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解制度,规范参与开展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确定矫正小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组织解矫宣告等工作(2分);9.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措施落实到位(2分)10.依法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咨询指引(1分);16.辖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达到规范要求(1分);17.辖区内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和考核工作(1分)18.牵头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卓有成效(1分);19.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及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扎实推进(1分);20.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计划意见征询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等活动(1分)21.积极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1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依法治理、平安建设等业务档案齐全规范(3分);6.认真遵守和严格落实保密制度,能够满足法律事务接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和档案资料管理等需求(3分);3.配备执法记录仪、定位管理设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设备,按要求设置了标识灯箱和路标指示牌(2分);5.工作人员熟练运用信息管理系统(1分);6.工作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使用(2分);8.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待遇落实到位(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