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房新建、改(扩)建、重建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和《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3日,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局,联系电话:0746-2311145联系人:罗耀航联系地址:沱江镇春晓路54号县住建局电子邮箱:jh2325339@163.com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