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个转企政策支持】对当年度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升级为纳入天河区工业,第三条【企业升规政策支持】对当年度新增纳入天河区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一)当年度首次纳入天河区限额以上统计,且升规当年度在天河区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或年度首次纳入天河区规模以上统计且升规当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或年度首次纳入天河区规模以上统计且升规当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或年度首次纳入天河区规模以上统计且升规当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或年度首次纳入天河区规模以上统计且升规当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第四条【企业增长政策支持】对满足本措施第三条且达到下列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一)对住宿业企业升规第二年度在天河区营业额同比增长50%以上的,对上述企业升规第三年度在天河区营业额同比增速为正且超过同期天河区本行业营业额行业平均增速的,(三)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升规第二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的,(四)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升规第二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五)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升规第二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对上述企业升规第三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为正且超过同期天河区本行业营业收入平均增速的,(六)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升规第二年度在天河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