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睢河街道联群社区许庄组和景湖社区位湖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睢河街道联群社区许庄组集体所有土地7.9595公顷,拟征收睢河街道景湖社区位湖组集体所有土地0.4493公顷,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睢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8月12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7月14日至2024年8月12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睢宁县人民政府2024年7月12日附件下载: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df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