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24〕2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旌德县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需要资质的企业)在我县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对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且对地方财政有贡献的分别由县财政最高予以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第四条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对年产值或其对我县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分别达到3亿元或300万元、5亿元或500万元、10亿元或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对新落户我县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参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支持县域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建设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第七条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通过股份合作或技术合作方式共同承揽县内外工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第八条县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责任单位: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国有企业、县住建局)第九条对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院校重点国有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银行金融机构、各国有企业)第十二条积极争取省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结合市场开发需求,重点在企业培育、资质升级、专业分包、建筑劳务、材料采购、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我县开展合作,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第十三条组建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