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的通知政办〔2024〕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一、返乡人员就业奖励(一)奖励对象,在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返乡人员(包括首次到工业企业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首次自行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非广德籍人员,工作时间满6个月,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介绍非广德籍人员首次到市经开区工业企业就业的引荐人和就业人员本人,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满6个月,给予引荐人1500元/人奖励,给予就业人员本人500元/人奖励,工作时间满6个月,(二)对享受以工引工引荐奖励达15000元及以上的,原《关于印发广德市招工引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2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