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第二条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分别奖励10万元/年、5万元/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1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第九条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5万元/年,奖励5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