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规字〔2024〕2号广州市从化区商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从化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印发实施,广州市从化区商务局2024年7月12日广州市从化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第一条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满足下列行业营业收入:(一)农业1.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第三条【发展壮大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发展壮大奖励支持:(一)企业营业收入在第二条认定标准基础上,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第五条【产业保障用房补贴】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第六条【服务保障】区商务局负责建立促进总部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协调并解决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我区具有引领性、带动性较强的总部企业(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原《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从科工商信规字〔20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