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建立项目建设全要素保障周会商工作机制,配合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持续推进集装箱运输“一单制”“一箱式”发展改革,配合单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1.深化企业合规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企业合规制度适用,配合单位: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3.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35.深化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36.健全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体系,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43.打造“一县一品”特色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44.建立“双对标”提升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营商环境重点指标一级指标长单位、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七)企业服务提升行动45.持续完善“政商恳谈”工作机制,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6.强化营商环境感知体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7.常态化做好涉企服务,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