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14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加强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评定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首”产品评定机构(以下简称评定机构)是指满足基本条件,能够独立公平公正开展“三首”产品评审工作的机构,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评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五)从事“三首”产品评定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确定程序为:(一)单位(机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门户网站对拟选取的评定机构进行公示,第四章附则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对评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按需提供“三首”产品评定年度报告和自查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权立即暂停评审工作、组织纠正整改、撤销与评定机构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原《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41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