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3日广州市从化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第一条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一、上一年度属于世界5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二、满足下列行业营业收入及纳税总额条件:(一)工业及建筑业:1.工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2.建筑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二)服务业:1.批发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3.住宿餐饮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第四条经营贡献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存量企业及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支持:一、存量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并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按其上一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首次入围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入围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按照上一年度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90%给予奖励,第六条办公用房补贴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第七条企业上市奖对于办法实施后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总部企业最高500万元上市奖励:一、境内直接上市的区内总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