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或改造提升一批城市商圈、购物中心、商贸服务中心、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消费基础设施,优先支持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培育试点城市申报的商贸项目,支持广西区域消费中心培育试点城市加快智慧商圈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4.建设夜间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5.建立健全县域商业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7.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10.创新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厅)11.鼓励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四)开展“畅流通”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27.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29.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及促消费活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