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高新区财政局:《滁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报经市财政局2022年第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滁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19日滁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是指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企业的资产对外租赁行为(以下称企业资产租赁),第五条各市属企业应制定企业资产租赁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租赁审批权限、对外招租流程、部门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第七条企业资产租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涉及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资产租赁,第十一条市属企业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企业法务部门应对资产租赁有关招标文件、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合同备案,第十二条市属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租金,第十四条市国资委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租赁监督管理,各市属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分支机构)国有资产租赁的管理,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市属企业向市国资委报告本企业的年度国有资产租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