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1)已经申报2023年度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奖励类除外),不得申报本专项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3)2021-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管理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二、项目类别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一)专精特新发展类项目支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二)完善服务体系类项目1、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窗口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支持申报单位为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并完成的窗口平台改造完善,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体窗口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业务,重点支持申报单位开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融资促进、创新创业等活动,完善服务体系1-2类项目申报范围:(1)窗口平台,完善服务体系1-2类项目名额分配:市州本级(不含县市区)不超过6个,支持对象:省工信厅认定的2022年“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标杆企业,(三)省直单位申报服务体系项目,(二)上报文件要求: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将申报文件(PDF格式)和《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