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征集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包括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企业六大类型,二、申报要求(一)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申报主体为园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关管理单位,申报主体为建筑项目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其中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报主体需提供业主授权证明,具体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见《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二)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评审,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组织推荐工作,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及附件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各类资金政策积极支持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附件:1.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深圳市第四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申请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联系人:吴言,电话:0755-23911771)相关附件附件1: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pdf附件2:深圳市第四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申请表.docx为您推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四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三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四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初审结果公示为您推荐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