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我县开展第二届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经资格审查,共有10家申报组织和6名申报个人进入受理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2024年7月12日至7月19日(5个工作日)受理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16-8852059邮箱:dczlk8852070@163.com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95号(质量发展股)邮编:065300附件:第二届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受理名单.docx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