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2.服务对象: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主要(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9).脱贫劳动力、(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3.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医疗保险缴费对账单及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的相关材料,4.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所属辖区提交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各镇街办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复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受理机构对初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合格后提交区级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审核通过于10个工作日完成,5.办理时限:10工作日6.办事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7.办理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山上街711-1号)8.办理人员:王佳骏、刘晓丹9.咨询电话:0415-286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