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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现代甘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四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 2024-07-15
现就连城县现代甘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四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连城县现代甘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四期)地块位于林坊镇岗尾村,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连城县现代甘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四期)拟征收林坊镇岗尾村集体土地4.3792公顷,本次拟征收林坊镇岗尾村集体土地4.3792公顷中包含承包到户土地2.531公顷,未承包到户属于岗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482公顷(水田0.5205公顷、旱地0.1014公顷、园地0.8915公顷、其他草地0.0065公顷、农村道路0.0080公顷、田坎0.3171公顷,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现代甘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四期)建设,四、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林坊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94500元/公顷,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林坊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连政综〔2012〕305号)文件规定执行,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原《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现代甘薯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四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连政征〔2023〕14号)自此文印发之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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