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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2024-07-15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3号)和《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县范围内遴选承担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对象和条件1、遴选对象(实施主体)遴选对象(实施主体)为在我县依法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为我县马铃薯、玉米种植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具有农业机械作业资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遴选条件①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达两年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2、申报材料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②提供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⑤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3、申报时间、地点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时限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7份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807-2室(行政服务中心),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初步确定为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确定为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联系此电话:0314-7517867附件1: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2: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样表)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年月日承接主体名称地址乡(镇)村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人数(个数)机械数量(台、套)申请内容年月日乡(镇)农业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县农业农村局意见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年月日附件2: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实施主体)编制年月日X(实施主体)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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