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人社局审核,符合企业社保补贴2023年1-8月280家企业3936人次20900749.77元,其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150人357019.42元,2023年9月365家企业3044人3222370.81元,其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142人65018.96元,2023年10月257家企业2597人2806706.79元,其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127人58174.62元,2023年11月258家企业2651人2868149.59元,其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139人63671.6元,2023年12月663家企业4569人5067184.82元,其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358人182162.56元,以上共计34865161.78元,其中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保补贴726047.16元,现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34865161.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