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我局编制了《石棉县县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年)》(以下简称《基金目录清单》),一、本《基金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目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在全县范围内向全社会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具体基金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征收方式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本《基金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石棉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以本《基金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基金目录清单》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四、相关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580835-8863435附件:石棉县县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4年)石棉县财政局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