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市监规字〔2024〕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规范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承诺所申报资金用于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相关工作,第十七条标准化研究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第十八条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第十九条标准化活动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如下: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征集,第二十一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标准化活动项目等项目征集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广州市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第二十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年度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指南,包括征集资助项目、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进行项目公示、申报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第二十四条符合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条件的单位应当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资助申报,第二十六条申报标准化战略资金的单位所在我市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获资助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