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二)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三)2023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以上的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2亿元(含)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以上的企业,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额,(五)2024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与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补不得重复享受,二、申报材料(一)《潜江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书》,(二)企业2023年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三)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202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三、申报流程(一)申报采取科技部门统一组织,下载潜江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书,(三)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五、联系方式联系人:易春雄电话:15871429936附件:潜江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书2024年7月15日附件:潜江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