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府办、南海区金融办、顺德区科技局、高明区府办、三水区府办,各相关单位:根据《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支持佛山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业并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金融〔2023〕8号,现将2024年产业并购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凡于2022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期间满足《办法》中规定的扶持对象,二、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二)申报资料,请符合《办法》的主体按照《佛山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业并购专项资金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三)申报程序,请符合《办法》的主体向所在区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申请,各区审核同意后报市委金融办复核,请各区组织申报主体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于2024年8月9日(星期五)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至市委金融办,并完成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的审核流程,附件:1.支持佛山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业并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佛山行业骨干企业开展产业并购专项资金申报指引中共佛山市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7月8日(联系人:卢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