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297号),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遂社险〔2015〕6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异议的,请向遂宁市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股(联系电话:0825-8084652)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共5天,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遂宁市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