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属学校:《珠海市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联系电话:2638661)珠海市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及市政府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工作部署,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长效机制,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做到应开尽开,(三)开放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地开放:1.学校体育场地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七)开放阶段:分阶段实施学校对外开放体育场地工作,建立管理开放体育场地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志愿服务工作,体育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和督查评估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督查和通报机制,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体育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和督查评估,各开放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