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认定职责根据财税〔2018〕13号文规定,三、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一)申请单位需向受理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佛山市非营利组织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2.关于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8.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四、受理机关的确定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机关为市税务局,五、受理的时限申请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应在“佛山扶持通”上向受理机关递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二)受理机关受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时,(三)认定机关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联合进行审核认定,七、其他事项(一)财税〔2018〕13号文第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七)款所称的“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同时废止,附件1:佛山市非营利组织____年度免税资格申请表.docx附件2:关于____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docx附件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PDF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4年7月11日《关于修订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修订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