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秭归县第一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为助力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需申报,返还资金由就业部门直接拨付到单位对公账户,现将我县第一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共463家、2630292元)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秭归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7-2881671),附件:2024年秭归县第一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编辑:秦向丽审核:汪虎终审:王茂胜)文件下载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