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石人才〔2023〕6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从市外新引进的掌握具有自主知识核心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才或团队,或在市域外已经建成并发展良好的企业、项目迁移来我市落地的人才和团队,二、申报条件(一)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申报材料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书》(详见附件),(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奖情况、公开发表论文及期刊封面或检索证明、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四、资金支持综合人才团队规模、项目资金投入、产业化进程、创业前景等情况,申报企业投入资金与市财政拨付的创业启动资金比例不低于2:1,创业启动资金应用于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研发平台及工作场所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等科技创新活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对人才或团队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市科技局按照《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程序要求,联系方式:区科技局创新科0311-85093609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0311-85057592附件: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申报书20240710171121886高新区科技局2024年7月12日。